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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青团奖罚条例

   为了充分发挥共青团员在学生中的先锋作用,提高团组织的威信,整顿组织松散的现象,特定奖罚条例:   (一)奖励(包括集体和个人)   1.奖励内容:   ⑴ 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是三好学生   ⑵ 班工作积极、成绩显著的优秀学生干部者   ⑶ 在校、乡、县、市一级文体活动比赛获得前六名者(包括体育、唱歌、戏曲、舞蹈、朗颂、演讲、科技等)   ⑷ 在校、区、市一级的文化科目比赛获得名次者   ⑸ 在发展团的工作方面成绩突出者   ⑹ 为社会、学校班级做好事,成绩突出者   ⑺ 维护社会治安、保卫人民生命安全表现突出者   2.奖励级别为:   表扬~奖励:先进个人或先进支部  授予称号: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委会干部、优秀团支部   (二)处罚   1.处罚内容:   ⑴ 严重违反《中学生守则》和学校规章制度者   ⑵ 经常不佩戴团徽、胸卡、不缴纳团费、不参加团组织生活者   ⑶ 违反团的民主集中制,不遵守团保密制度者   ⑷ 丢失团和重要文件,玩忽职守,遗失或破坏团的财产者   ⑸ 违反社会公德、社会治安、国家法制和学校各项制度者   ⑹ 意志消沉、道德败坏者   ⑺ 违反考试制度、严重作弊者   2.处分分为:① 警告 ② 严重警告 ③ 撤消团内职务 ④ 留团察看 ⑤ 开除团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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